该词源自拉丁语“victima”,原指祭祀中献给神灵的动物或人,隐含一种被动承受和牺牲的意味。现代用法中,它泛指因他人行为、不幸事件或社会环境而遭受伤害、损失或痛苦的人,强调其无辜性和被动性。在法律语境中,victim指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;在心理学中,victim心态指一种过度自我怜悯、丧失能动性的思维模式。不同领域共同指向一个核心:受害者并非主动选择不幸,而是被外力所害。
与“survivor”(幸存者)相对,victim暗示无力回天,而survivor则强调克服困境后的重生。理解这个词,不仅要知道谁是受害者,更要看清背后的权力结构和责任归属。